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新区有关住房保障、开发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园广场绿化建设、房地产市场管理、物业管理、人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关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公用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新城相关规定、标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新城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新城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体系,拟订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资金申报工作。
(3)负责组织城建项目、城市更新项目的论证、储备工作。参与编制审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城市设计、审查;承担宜居环境建设。
(4)负责拟订新城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并实施。做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管网、综合管廊及其排水、路灯照明配套附属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园林绿化、公园广场等的建设维护管理;承担新城水务工程建设工作;开展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管理,做好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新城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和引导房地产行业发展;牵头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开展房地产市场综合统计监测、分析,提供动态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做好房地产市场有关行政执法;承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初审、中介机构备案等工作;做好新城国有土地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6)负责新城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做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散装水泥(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行业管理;承担新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落实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做好新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筑产业化等建设管理工作;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新材料。
(7)负责新城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负责新城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统筹物业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开展物业管理统计及诚信体系建设的信息记载和发布。
(8)负责新城人民防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城人防审查、抗震审查;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建设管理;承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9)负责新城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市政道路桥涵、公共广场等场所卫生打扫工作;承担城市公厕新建改建项目、道路垃圾箱、果皮箱及保洁员道班房等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10)负责新城公用事业方面建设、维护和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管网、综合管廊及其排水、路灯照明配套附属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园林绿化、公园广场的建设、维护管理、安全运行工作;做好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等设施的夜景亮化工作;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管理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行业,协调公用事业设施建设及维护;开展燃气、供热经营许可审批和燃气、供热企业监管。做好新城内涝防治、市政排水设施管理,以及相关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抢险处置;承担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相关工作。
(11)负责统筹协调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1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新城文物事业发展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13)负责新城文物保护工作。落实考古前置管理规定,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前介入城乡建设的工作机制;做好文物资源普查、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组织文物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文物保护工程和文物保护单位“三防”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14)负责新城文物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责任;会同相关部门、街镇做好田野文物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重大案件。
(15)负责新城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博物馆发展计划及有关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博物馆公共服务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16)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7)承办新城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 责 人:吕健
电 话:029-3802034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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