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新区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新城相关规定、标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新城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新城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新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3)负责新城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新城应急预案体系,组织编制新城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维护,统筹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应急救援阶段使用工作。
(4)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贯彻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做好事故灾害信息的报送、预警、发布、统计工作。
(5)指导协调新城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防治工作;配合新区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
(6)负责新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新城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7)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制定新城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会同新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对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
(8)配合新区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组织指导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9)负责新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防震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0)负责新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值班工作。承担新城对一般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联系新城消防工作。
(11)承办新城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 责 人:闫民
电 话:029-380205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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