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新区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城乡规划、土地储备、不动产、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新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城乡规划、土地储备的规定、标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新城相关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3)负责新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拟订新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实施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4)负责新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新城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5)负责新城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做好新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编制资产负债表;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实施;做好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6)负责新城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7)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执行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编制新城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和管理标准;参与编制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配合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布局。
(8)负责新城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组织审核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核发意见。
(9)负责新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做好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建设用地管理;承担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控并监督实施;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10)负责新城征地拆迁工作。牵头编制新城征地拆迁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法律法规做好农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拆迁等相关工作;承担回迁安置工作,提供安置房源需求及户型设计条件,做好安置房回购、分配及资金结算。
(11)负责统筹新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编制新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推进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12)牵头负责新城耕地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政策,拟定新城耕地保护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实施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3)负责管理新城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新城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做好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4)负责新城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5)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做好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
(16)负责新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行政执法工作。对新城规划范围内关于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重大违法案件。
(17)负责新城林业管理工作。做好湿地监督管理;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执法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做好新城林木种子种苗及种质资源管理;做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
(18)负责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领域对外合作交流、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人才队伍建设。
(19)负责新城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林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林草地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0)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21)承办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城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 责 人:朱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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