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沣西新城砂石资源管理办法》已经新城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
沣西新城砂石资源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沣西新城砂石资源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施工中发现的砂石资源规范处置、合理利用,高效服务新城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城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建设项目指沣西新城辖区河道外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指可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
第二条地表或地下的砂石资源属于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改变。建设项目开挖地基产生的地下砂属于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擅自出售、倒卖、运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
第三条沣西新城范围内除建设项目施工外严禁一切采挖砂石行为,严厉打击违法采挖、擅自处置砂石资源行为。
第四条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沣西)工作部牵头负责河道范围外砂石资源的处置(以下称处置单位),禁止项目单位擅自处置砂石资源。
第五条沣西新城建设项目施工中发现的砂石实行“砂石备案、处置申请、公开拍卖、现场监管”全过程监管制度。
1.砂石备案
建设项目在取得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后,建设单位应分析评估本项目是否存在需要处置利用的砂石资源,并主动向处置单位进行砂石备案,提供项目用地审批,施工设计方案及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
2.处置申请
建设项目开始施工前,建设单位负责核算项目砂石总量、工程自用量,主动报告砂石开挖有关情况,并向处置单位提交砂石资源处置申请,处置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地点、规模;
(2)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信息;
(3)工程建设项目地基开挖预估产生的砂石总量,工程自用量及申请处置剩余砂石量;
(4)清运砂石期限及砂石处置范围图等资料;
建设项目内的砂石原则上采用地下拍卖的处置方式,由处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拟处置砂石进行勘查分析及测量后,拟定处置方案上报新城管委会审批。对于地下砂分布零星、工期紧张等其他不具备地下拍卖条件的建设项目,由处置单位联合财政部门预先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单价及清运单位,依法收缴费用后组织清运。
3.公开拍卖
经新城管委会审批同意后,处置单位联合财政部门依法公开拍卖砂石资源,砂石拍卖方式统一采取公开竞价拍卖。
4.现场监管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履行现场砂石资源监管主体责任,配合处置单位开展砂石处置工作,封闭施工场地围挡,增设进出口及基坑位置监控设备,防止砂石资源流失。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工程建设,严禁出现超开挖界线、超设计深度采挖地下砂,对超出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批准占地红线和设计标高)私自开挖砂石行为,建设单位应立即制止,及时向公安部门、处置单位等单位报告。
第六条建设项目内砂石完成清运后,建设单位负责核查现场砂石开挖范围及数量,误差均在5%以内的,向处置单位上报验收申请;误差超过5%的,查明误差原因,并报处置单位、开发建设部审核。
第七条项目单位不得将其他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各类垃圾混入可资源化利用砂石中。需要自用砂石的,应按照节约集约原则,由建设单位向处置单位提交砂石自用申请,自用砂石仅用于本工程项目建设,严禁出售、倒卖、擅自运出本工程项目用地。
第八条建立砂石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依法依规开展砂石处置、管理等相关工作。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辖区全域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砂石资源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前期调查,形成初步调查报告和违法巡查报告单后按规定程序上报;负责除储备地、已征地、流转地以及政府投资类和招商引资项目区域外的砂石违法问题整改等工作。
2.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沣西)工作部牵头负责处置河道外砂石资源,组织地质勘查单位及测绘单位对砂石资源进行勘查分析及测量,督促缴款人及时将拍卖成交价款全额缴入非税收入专户;负责对辖区储备地、已征地、流转地以及政府投资类和招商引资项目砂石资源违法问题整改;负责对区域内砂石资源违法问题立案查处及上级交办转办和街办巡查上报的砂石资源违法线索的立案查处等工作;相关单位和部门在收到处置单位抄告后,及时履行相应的监管责任。
3.开发建设部负责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建设项目施工围挡封闭、监控设备运行及现场值守情况;及时制止已审批的建设项目擅自改变或超越施工设计方案开挖砂石行为,并联合处置单位严厉惩戒未按本办法履行砂石资源监管的建设单位。
4.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处置单位的备案、审批意见,负责对其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等影响市容行为进行监管及行政处罚;配合处置单位、开发建设部、公安等部门制止擅自处置砂石资源的行为。
5.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及非法经营、强迫交易、以暴力、威胁行为阻碍正常建设项目砂石外运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查处各类涉及非法采挖砂石资源的治安、刑事案件,对阻碍执法、聚众闹事、暴力抗法、涉黑涉恶等进行查处,为执法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6.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沣西)工作部负责生态环境巡查监管,对采挖、运输、筛选加工砂石造成环境破坏、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查处。
7.财政金融部负责做好成交价款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管理资金,将拍卖资金上缴国库,相关经费纳入预算。
8.招商、行政审批、园区管理服务机构等部门在建设项目服务保障过程中,负责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履行砂石监管责任。
9.纪委机关加强监督执纪工作。在砂石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由纪委机关或司法机关负责追究相关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内容由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沣西)工作部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