沣西新城2021年财政惠农惠民“一卡通”项目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补贴对象范围 | 补贴标准 | 发放时间 | 业务主管部门 | 业务部门监督电话 |
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其中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对已实施退耕还林的土地不给予补贴;虽已确权但实际未耕种或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不给予补贴;根据情况探索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的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改变用途的耕地不予补贴;对1年及以上的抛荒地、撂荒地不得补贴,并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复种后可申请重新纳入补贴。 | 70元/亩/年 | 按年发放 | 农业农村局 | 029-38020469 |
2 | 村干部补贴 | 村两委干部及监委会主任 | 按照《关于确定西咸新区划转镇街党建经费补贴执行标准的通知》(陕西咸组发〔2017〕59号)规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每月发放3000元,其他成员(函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月按1380元发放(交叉任职的就高发放,只发一份补贴)。村干部补贴由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补贴占60%,绩效补贴占40%。基本补贴由新城财政通过村干部个人银行专户按月发放。绩效补贴由新城根据街道每年对村干部年度考核情况年终一次性发放。(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全额发放绩效补贴;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发放60%的绩效补贴;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发绩效补贴。 | 按月发放 | 组织部 | 029-38021245 |
3 |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 凡本辖区户籍,年龄在70周岁以上者(含70周岁),依照本人申请,均可按规定领取高龄补贴。 | 70-79周岁,50元/人/月;80-89周岁,100元/人/月;90-99周岁,20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360元/人/月。 | 按季发放 | 教育卫体局 | 029-38021225 |
4 |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1320元/人 | 按月发放 | 人社民政局 | 029-38020338 |
5 | 孤儿生活费 | 孤儿 | 1000元/人 | 按月发放 | 人社民政局 | 029-38021294 |
6 | 水库移民后扶直补资金 | 水库移民到马王街办大原村人员 | 600元/户 | 按年发放 | 农业农村局 | 029-38020570 |
7 | 城镇居民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 1.经沣西新城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2.沣西新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住房保障面积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进行补贴(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保障面积标准的,补贴差额面积部分),补贴标准为13元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资金=保障人口家庭×13元×(17平方米-家庭人均建筑面积)。设立家庭补贴最低保障资金220元/月。如每户每月租金补贴计算金额不足220元的,均实际发放220元。 | 按季发放 | 住建局 | 029-38020110 |
8 | 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 | 沣西新城辖区残疾人专委 | 农村专委460元/月,街道和社区专委2405元/月 | 按季发放 | 人社民政局 | 029-38020725 |
9 | 特困失能老人生活护理补贴 | 凡本辖区户籍,且为以下六类人员之一的人员,依据本人、赡养人或护理人之一的申请,均可享受护理补贴。1.城乡低保或退出低保不满12个月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能人员;2.城镇三无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能人员;3.重点优抚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能人员;4.低收入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能人员;5.在申请之前12个月享受过临时救助或医疗救助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能人员;6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失能人员。 | 1-5类260元/人/月;第6类390元/人/月 | 按季发放 | 教育卫体局 | 029-38021225 |
10 | 财政扶贫“雨露计划” | 新城范围内,接受由人社、教育部门认定的技工、中高职类院校机构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含帮困对象)贫困家庭子女。 | 3000元/人/年 | 按年发放 | 农业农村局 | 029-38020212 |
11 | 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人补贴 | 凡本辖区户籍,年龄在65周岁至69周岁的农村户籍老年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均可按规定领取生活补贴。1.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残疾人;2.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中有5项(含)以上不能独自完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65-69周岁的重度失能老人;3.正在享受农村低保的65-69周岁的老年人。 | 50元/人/月 | 按季发放 | 教育卫体局 | 029-38021225 |
12 | 特困人员护理费 | 特困人员监护人 | 根据自理能力等级,最低工资标准的10%、20%、30%。 | 按季发放 | 人社民政局 | 029-38020338 |
13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1000元/人 | 按月发放 | 人社民政局 | 029-38021294 |
14 | 儿童主任和督导员岗位补贴 | 儿童主任:各村负责儿童工作的人员;儿童督导员:各街办负责儿童督导的工作人员。 | 儿童主任:200元/月;儿童督导员:100元/月。 | 按季发放 | 人社民政局 | 029-38021294 |
15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新城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12元/亩 | 按年发放 | 农业农村局 | 029-380204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