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投诉方式:
(一)电话:029-33134605;12345市民服务热线;
(二)来信:西咸新区兴咸路沣西新城消防救援大队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邮编:712000。
受理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种类:
(一)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二)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四)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七)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十)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十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执业的;
(十二)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24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举报人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详细说明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提供相关确凿真实的证明材料、重要证据。
(一)举报人应当表明或者注明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
(二)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举报人匿名举报投诉,或者对同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多次举报的,可以不予受理。
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奖励:
消防救援机构设立专项举报投诉奖励基金,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或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且未被消防救援机构掌握的,奖励举报人200至500元;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奖励举报人100至200元;属于轻微违法行为或可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的,奖励举报人50至100元。
下列情形不予奖励:
(一)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
(二)举报人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
(三)举报人未提供有效证件及证件号码的;
(四)举报人是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
(五)其他不适合予以奖励的情况。
1.同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两名以上举报人的,只奖励先举报的人,并告知其他举报人奖励情况。
2.对两名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奖励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
3. 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领取奖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4.举报人领取奖励时,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5.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取奖金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现场领取。也可以说明情况并提供举报人身份证明、银行账号,由消防救援机构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或者采取将奖励金额作为电话费充值至举报人手机号码等方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