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委 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十二批)

截止2024年11月20日12时,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西安市生态环境信访件230件,现将第十二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是否办结

备注

1

受理编号为13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鄠邑区甘河街办候王村崔举楼木材加工厂(原小学里面)问题:1.重污染天气仍在生产,扬尘和噪声大。2.没有规范处置工业垃圾(固废:碎木屑等),将固废给村民烧柴。3.市民投诉此问题2年,当地环保回复市民手续,环境检测合格。

鄠邑区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实为西安冠森木业有限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无需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登记手续。该公司不属于39个重点行业之一,无需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配备安装有布袋除尘器,产生噪声的来源为手推锯、气磅、射钉枪的使用,已停产10天未生产。该公司将产生的锯末、木材边角料无偿提供给附近的村民,用于灶房烧柴做饭。2024年曾3次收到12345市民热线投诉该问题信访单,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均将现场检查处理情况按时回复。

2024年11月13日,联合检查组要求该公司规范处置锯末和木材边角料,不得交给村民进行烧柴。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计划11月21日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和噪声开展监测,将依据监测结果进行相应处置。

鄠邑区甘河街道办对侯王村书记进行了约谈。


2

受理编号为13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道唐刘村二组垃圾长期无人清理。

灞桥区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点位位于唐刘村二组村道最南头,主要为塑料袋、塑料瓶、废纸盒等生活垃圾,堆放时间为一周。由于村民建房,工程车辆在一周前堵住了村路,导致环卫车辆无法通过,垃圾无法及时清运。

洪庆街道办立即开展垃圾清运工作。截至2024年11月14日,生活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成。


3

受理编号为14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西咸新区秦汉新城陕西西咸新区中天润博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扬尘,电焊切割噪音扰民。

西咸新区

经核查,陕西西咸新区中天润博水务有限公司自2024年11月以来,未开展任何的土建施工作业,厂区内无任何物料露天堆放,内部道路全部硬化并定期保洁。11月12日,该公司修复破损井盖过程中,在机修间门口进行了钢板切割、焊接作业,作业时配备了焊烟净化器。调阅该公司2024年噪声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均达标。

市生态环境局西咸新区分局要求该企业进一步优化管理,优化安全整改工作作业。


4

受理编号为14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绿地香树花城正北边有一口袋式公园,建筑、生活垃圾长时间堆放无人清理。

曲江新区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区域位于北辰大道和凤城四路西北角,规划为公共绿地,由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办公室负责开发建设。目前该项目处于建设审批阶段,现场未动工,大部分区域均被荒草覆盖;围墙边存在少许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为周围市政道路修建后堆放和周边群众抛洒遗留。

曲江新区立即组织保洁队伍对空地区域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全部清理干净。


5

受理编号为14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丈八北路、大寨路十字向东,路南有一排餐饮店,其中包括李想大虾,重庆火锅等,紧挨着居民楼。1.风机深夜噪音扰民。2.餐饮店味道特别大,油烟净化器无作用。投诉多年,因为在雁塔、莲湖交界的地方,互相踢皮球不好好解决问题。

莲湖区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餐饮店位于大寨路与丈八北路十字东路南临街独立三层商业楼内,共有商户31家,其中餐饮门店29家(包含李想大虾,在渝见重庆火锅),非餐饮门店2家。现场检查时,李想大虾后厨油烟管道未清洗、油烟净化器无清洗记录、油烟管道漏油,未提供油烟监测报告,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时产生噪声;在渝见重庆火锅出具了合格的清洗报告,但未提供油烟监测报告,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时产生噪声。对其他商户进行排查,发现部分商户油烟管道存在漏油现象,现场责令商户进行整改。经调阅12345市民热线,有关该投诉事项工单,土门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均已按时办结并回复,

2024年11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监测站对李想大虾和在渝见重庆火锅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噪声均达标。土门街道办向李想大虾和在渝见重庆火锅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李想大虾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对排查出问题的五家商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商户立即对油烟管道进行清洗,改造油烟管道,于11月27日前完成整改。

土门街道办于对莲湖区工农村三组物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6

受理编号为14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西安市碑林区炮房街人和巷的污水管道被封死,其中6户居民污水无法排放,污水横流,2024年1月份城管局空洞检测时封堵的污水管,后续没有恢复。投诉人希望彻底解决问题。

碑林区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污水管道位于碑林区人和巷北口东侧居民院落内南侧房屋(中国福利彩票)下,通往市政道路污水井。通过内窥镜检查,市政主管道完好无损,院内排污井有污物堵塞,属用户自管维护区域。2023年8月,该处市政道路上进行过地下空洞开挖回填施工,距离居民院落污水管道较远,未造成影响。

为彻底解决居民院落污水管道堵塞问题,碑林区城管执法局会同长乐坊街道办等相关部门拟定封堵原污水管道,更改线路,重新布设污水排水管道,接至市政排污井。目前,正在进行施工,计划于11月22日完成整改。


7

受理编号为14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西咸泾河新城滨江翡翠城C2区域:一、开发商给没有设计规划烟道的住宅底商私自加装烟道,违反了环保的有关规定,请政府坚决予以纠正。例如,开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二、开发商计划给马上销售的C1区域住宅底商也要加装烟道,请政府尽快对开发商予以警告并制止。三、滨江小区规划有15000户住宅,800多户商铺,如果每个商铺都能违规做餐饮,将对空气质量造成重大影响。滨江作为超大社区,给住宅底商违规加装烟道做餐饮,将对其他社区带来消极的示范效应,损害政府的形象。请政府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向社区业主公告。四、开发商私自大规模在商铺承重墙上打孔铺设烟道,对住宅安全造成重大隐患,请转告政府有关部门督促开发商做好安全整改,确保大楼安全,让老百姓住的放心。

西咸新区

经核查,滨江翡翠城项目位于泾河新城崇文镇,该项目C2组团共建设商铺77间,其中50间商铺独立于住宅楼建设,符合开办餐饮条件,有44间商铺已完成烟道安装;27间商铺位于住宅楼下,不符合开办餐饮条件,有25间商铺已完成烟道安装。该项目C1组团共建设商铺39间,其中31间商铺独立于住宅楼建设,符合开办餐饮条件;8间商铺位于住宅楼下,不符合开办餐饮条件,均未安装烟道。现场核查时,C1区域商铺均未开始安装烟道。C2组团已安装烟道的69家商铺,均安装在非承重砌体墙上,未发现在承重墙上开孔问题,未对住宅安全造成影响。

泾河新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该项目开发商下发《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立即停止C1、C2组团商住混合楼内烟道安装施工。目前,开发商已对C2组团住宅楼下的25间商铺内的烟道进行拆除,于2024年11月19日向业主进行公告。


8

受理编号为14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举报鄠邑区刘某某破坏农田、偷挖沙土问题。刘某某在鄠邑区涝店街道西保安村占用了30余亩耕地,从2018年底到2019年初,疯狂偷挖砂土,具体偷挖地点见导航定位(一、西保安村的村北;二、319路的南边;三、10千伏变压器、第183号、新安线、蚕桑站支电线杆的下方)。为掩盖真相,逃过法律的制裁,刘某某又从西安惠安化工厂运来建筑垃圾进行填埋。

鄠邑区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三处点位为同一位置,为涝店街道保安滩村的集体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面积约25亩。2018年6月至2022年10月,刘某某租赁此地块用于放置机械设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鄠邑分局涝店资源规划所在日常巡查中未发现该点位存在偷挖沙土现象,也未收到有关该点位偷挖沙土的案件。经与西安惠安化工厂核实,刘某某未从该厂转运过建筑垃圾。

2024年11月17日,鄠邑区涝店街道办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鄠邑分局组织人员和机械设施,对该地块中央、东西两侧共三个点位进行实地开挖,开挖深度超过1.5米,均未发现建筑垃圾。


9

受理编号为14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沣东新城小古城村西北方向气味刺鼻,晚上尤其严重,灯光照射下明显能看到空中飘散着颗粒物。但是西北方向小作坊特别多,投诉人也不清楚具体是哪家。要求对手机号进行保密。

西咸新区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小古城村西北方向有2家停车场、2家再生资源回收站。现场检查时厂区均无焚烧痕迹。2024年11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西咸新区分局对小古城村西北方向约500m范围内空气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空气质量二级良好标准,且未闻到刺鼻味道。14日夜间,王寺街道办再次对该点位进行巡查,未发现焚烧情况,无刺鼻气味。

王寺街道办要求废品回收站不得违法经营、不得露天焚烧,发现个人焚烧情况及时向村组或街道办报告。


10

受理编号为14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亚迪路锦业三路十字融创珺庭府,南边地库出口被一股黑恶势力恶意堆放建筑、生活垃圾,导致臭水横流,引来老鼠,还特别容易引起火灾。请尽快清理。

高新区

该信访问题为重复投诉。经核查,融创珺庭府项目建设单位用地红线范围内南侧未建成区域地表,堆放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无臭水横流现象。

2024年11月13日,高新区城管执法局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已对陕西嘉天诚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位下达《责令停止(整改)通知书》,高新区住建局已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11月18日,建设单位已将堆放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11

受理编号为14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沣东新城上林路陕西顶跃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西边挖沙并填埋垃圾。

西咸新区

经核查,群众反映地块为陕西沣昕麟置业有限公司租用的工业用地,现场未发现挖沙坑洞。使用挖掘机械在空地共开挖观察窗口3处,开挖深度约4米,均未见掩埋垃圾。

西咸新区能源金融贸易区、西咸新区城管交通局将加强巡查,发现填埋垃圾、挖沙等违法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12

受理编号为15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曲江新区新开门北路506号中海紫御华府东门稷堂茶餐器文化馆晚上烧柴火,煤壁炉把烟排进小区,污染空气。投诉人希望彻底解决问题。

曲江新区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为陕西稷堂文化有限公司,该店安装了一台燃木真火壁炉,于2024年11月11日首次试用时将木柴燃烧后产生的烟气经室内烟道排放至店外。

小区物业要求该店停止使用壁炉。该店负责人主动拆除壁炉排烟设施,壁炉底座仅作为房间装饰,后期不再使用。


13

受理编号为15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杜曲街道西樊村:1.终南大道以北耕地上建房,粉碎建筑垃圾。2.终南大道以北靠近河堤路有一片空地,倾倒建筑垃圾。3.终南大道路南宏盛祥泡馍馆,油烟直排、废水直排,后厨未密闭。

长安区

经核查,该宗地为西安泉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用菌种植项目,19间平房为项目配套设施,不涉及占用耕地。现场堆放有大量石粉,为他人租赁该公司场地进行骨料筛选,未发现粉碎机及粉碎建筑垃圾痕迹;近河堤路空地有零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为附近村民生活垃圾及自建房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在此,无外来垃圾倾倒情况;该泡馍馆安装有油烟净化器、油水分离器且正常运行。自建有化粪池,收满后由附近村民清理拉运。后厨有一装修预留孔。

2024年11月15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于11月24日前完成对项目范围内堆放石粉的清理工作,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改正,将依法立案查处。杜曲街道办已于11月16日将近河堤路空地上堆放的垃圾清运完毕。宏盛祥泡馍馆后厨预留孔已封堵。


14

受理编号为15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王曲街办高家湾村塬上,在出租的可耕地里面私自建立建筑垃圾倾倒厂,无手续,乱倒建筑垃圾。村干部还在现场指挥倾倒垃圾,11.2号投诉过,也来过人处理,不起作用。

长安区

该信访问题为重复投诉。该处垃圾部分为新建高家湾村至高湾塬通组路施工以来产生的建筑垃圾,其余为个别村民将自建房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夹杂部分生活垃圾在此倾倒,无外来垃圾倾倒情况。

2024年11月5日,王曲街道已组织机械对垃圾开始清理整治,村干部在现场指挥机械对垃圾进行翻耙清理。截至11月14日,该处垃圾已完成清理,目前正在开展复绿工作。


15

受理编号为15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祖庵街道东街村西安铸名机建配件厂里的洗涤厂,排放大量污水。

鄠邑区

经核查,群众反映洗涤厂为户县威洁洗涤部,租用西安铸名机建配件厂房。该洗涤部建有约11立方米废水收集池,洗涤衣物产生废水经三级沉淀后通过管道进入祖庵街道城市管网,最终进入鄠邑区祖庵街道办污水处理站。现场检查时,该洗涤部未生产,三级沉淀池内有少量废水,未发现污水乱排乱放现象。2024年11月4日,该洗涤部已签订新厂房租赁合同,将搬迁至鄠邑区余下街道西安普润宇节能产业园内。

2024年11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要求该洗涤部按既定计划完成生产设备搬迁工作,同时将三级沉淀池残留废水规范处置。鄠邑区祖庵街道办将加强对该洗涤部日常巡查,确保该洗涤部三级沉淀池内残留废水规范处置,不滋生新的环境问题。


16

受理编号为15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金花北路26号金泰社区14号楼楼下餐饮店,按规定不能开餐饮店,之前取缔过,现在又在装修,还产生噪音。有文件规定,为什么还三番五次审批通过。

新城区

经核查,群众反映门店已关门停业,店铺正在出租,无经营活动,无装修行为,噪音为清理店内原来设施所产生。

新城区将紧盯该店面租用情况,确保该店铺经营内容合法合规。


17

受理编号为15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渭丰街办祁村,河堤路南边有建筑垃圾露天堆放,现在正在进行填埋。

鄠邑区

经核查,群众反映祁村河堤路建筑垃圾为排查遗留砂坑被填埋的建筑垃圾。现场整治分拣的建筑垃圾粉碎成骨料清运用于路基填垫,进行资源化利用,其他轻质物清运至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置。回填平整完成后进行复耕复种。

鄠邑区在实施整治过程中严格按照整治要求进行分拣分筛、分类处置、回填复垦,同时严格落实防尘措施,防止整治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


18

受理编号为15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丈八北路、昆明路高架桥噪音,之前向中央第三督察组和陕西省第一督察组反映过这件事,最后交给地方部门处理,也没有得到解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核查,2021至2022年,陕西省环保督察组、中央环保督察组在督察期间,向市住建局转办了有关昆明路高架桥噪声问题信访件。督察期间,市住建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在高架桥沿线安装了4.6米声屏障(净高3.5米,挡墙1.1米)。二是交警、城管等部门已将昆明路沿线噪声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常态化工作机制。三是建设单位完成电子警察建设,经交警部门验收并启用。四是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昆明路高架桥工程开展了竣工环保验收,经专家评审通过验收并完成公示。经桥梁设计院计算,增设全封闭声屏障超过高架桥荷载能力,不具备加装条件。2021年12月10日,昆明大厦小区居民就昆明路沿线有关噪声问题,将市住建局诉讼至西安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2月,经法院公开审理,认定市住建局无诉讼人所诉问题的法定职责,驳回诉讼,诉讼人未提出上诉。

2023年2月,市生态环境局向昆明路项目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工程“未验先投”问题处罚49万元,项目公司足额缴纳了罚款。目前,项目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并完成公示。市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