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单GC22650011830235082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2022年12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吉木萨尔县城镇福美多生鲜超市的葵花籽(规格:130克/袋,生产日期:2022年11月05日,标称生产者名称:西咸新区朝和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GC22650011830235082)所示:西咸新区朝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规格:130克/袋,生产日期:2022年11月05日),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 2023年01月09日将《检验报告》(编号:GC22650011830235082)送达西咸新区朝和食品有限公司并进行现场检查,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接收《检验报告》(编号:GC22650011830235082)后,在规定时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2023年01月0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黄迁的陪同下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有关情况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均合法有效;在当事人生产经营区域未发现《检验报告》(编号:GC22650011830235082) 所标示的不合格葵花籽。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经集体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2、处以罚款2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西咸新区朝和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23日递交了整改报告并表示今后将在管理过程中,认真落实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2023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