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的职业生涯就像是一次行车,在行驶中,难免遇到一些“坑坑洼洼”,总会遇到一些“岔路口”。近年来,沣西新城纪委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发现十多起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案例。如沣西新城某单位工作人员张某,因酒后及无证驾驶多次被行政拘留、罚款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钓台街道某村干部史某,因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史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这些人中,有的降低了福利待遇,有的不能提拔使用,有的被取消了村两委资格等。那么是什么让党员干部忘记组织的叮咛,抛开法纪的约束?
究其根源,是部分党员干部规矩意识不强,纪律观念缺位,守法意识淡薄,最终导致做了这样的“糊涂事”。
我们在惋惜痛惜之余,也在思考规、纪、法。“规”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严格八小时之外生活,刹住“吃喝”歪风。“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列为违法行为。《刑法》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列为犯罪行为。
莫因酒驾醉驾让个人前途亮起了“红灯”!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狠抓审查调查的基础上,深化标本兼治,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挖掘“酒局”背后的“四风”问题,狠抓干部作风建设,让干部牢固树立起“法纪红线不可逾越、法纪底线不可触碰”的理念,强化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和监督提醒,在履职生涯中及时亮起“红灯”,树起“提醒牌”,让广大党员干部安全平稳地驶向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