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意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沣西财金发〔2022〕86号)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财政金融部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意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

沣西财金发〔2022〕86号

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各分支机构,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沣西新城落实国家审计署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不断规范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行为,明晰权责归属,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结合新城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

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明确采购人是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核心,也是制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选择采购方式、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开展履约验收等采购各环节的执行主体,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高依法采购和责任担当意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分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并对采购结果负责,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的绩效和政策目标。

二、主动履行,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一)加强责任导向,建立有效的政府采购负责机制

1.明确政府采购责任机构和责任人。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责任主体。主管单位应实行归口管理,明确政府采购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对下属单位政府采购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2.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编报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计划性。采购人要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做到应编尽编,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计划的系统性、严肃性,做到应采尽采;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时间表和项目进度表,有序安排采购活动。采购人要正确选择政府采购方式,依法参加集中采购,依法实施分散采购,规范开展自行采购。

3.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采购人要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将需求论证、预算编制、计划申报、合同公开、履约验收、支付结算纳入本单位内控及财务管理流程,并进行不相容岗位分设。

(二)加强源头管理,科学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

1.采购人负责确定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需求有明确的意见。

2.采购需求必须合规、明确、完整。一是采购需求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二是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项目的验收标准等内容;三是采购需求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但不得对供货商有明确的指向。

3.加强需求论证和社会参与。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结合预算编制、相关可行性论证和需求调研情况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需求复杂的采购项目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等社会力量参与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

4.围绕实现采购需求,对合同的订立和管理所做的安排,采购人应编制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应当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措施,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合同文本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5.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采购文件应当按照审核通过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

(三)加强结果管理,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

1.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2.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相应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3.完善验收方式。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4.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5.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采购人应当注重采购结果管理,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建立合同履约验收工作机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四)强化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按照法定要求全面公开项目采购意向、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预算、更正事项、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和验收结果等。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政府采购合同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备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拟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在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制度

采购人应建立紧急采购内控机制,严格确定紧急采购项目的性质,在确保实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并加强紧急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可以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对市场供应能力、供应时间能满足应急救援需要的,采购单位不得因紧急采购排除竞争。供应商不得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支付要求等交易条件参与紧急采购。

三、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一)依法选择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

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项目,采购人应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并根据项目情形,合理选择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依法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得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

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指导,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选择组织形式、采购方式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严禁以擅自拆分、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二)规范自行采购程序

财政部门审批为自行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切实履行好自身的采购主体责任,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参与具体采购活动,但采购单位(采购人)应遵循以下采购程序:

1.由采购单位成立3人(含)以上采购小组;

2.进行网上公告的,应明确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标的,响应文件要求,评审办法等;没有明确评审办法的,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须以报价最低者作为成交供应商。

3.不进行网上公告的,应邀请3家(含)以上供应商进行报价(或采用到市场现场报价方式),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作为成交供应商;

4.采购单位应将采购结果在本单位网站或者通知公告公示栏公示1个工作日以上;

5.采购单位应做好相应的采购活动会议记录,填写好有关表格,做好采购项目资料归档。

(三)规范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行为

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不需办理采购手续。但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品目内,已经明确列入电子卖场的采购项目必须在西咸新区网上商城进行采购。

四、从严审批审核机制

(一)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1)使用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需同时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而非采购人的主观要求。不能仅以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技术难度大作为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二是项目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项目功能定位必须使用特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且没有可以达到项目功能定位同样要求的其他替代技术方案。如果可以使用不同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替代,能够满足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功能定位的技术需求目标,且不影响项目的质量和使用效率的,不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是因为产品或生产工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独占性,导致无法由其他供应商分别实施或提供,只能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提供。

(2)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是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二是省级以上(含省级)购买主体最近1年内通过公开竞争方式产生的同类项目的政府采购结果,本系统下级购买主体确实需要直接采用。

(3)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市场供应能力、供应时间能满足应急需要的,采购人不得因紧急采购排除竞争。由于采购人缺乏合理规划导致项目具有紧急性的,不具备不可预见性,不属于该条款规定的情形。

(4)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5)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的。

2.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由主管预算单位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包括:申请公文、论证材料、公示材料、市场调查、价格测算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意见等。

经公开招标失败后,因投标人只有1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有1家的,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请提交材料除前款所要求的论证材料和市场调查不用提供外,还需提供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预算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说明,其中应包括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没有供应商质疑的说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或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项目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论证意见。

(二)采购进口产品审核

采购人因工作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需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报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申请报告中,进口产品采购明细应注明品目编码及名称(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产品名称、主要性能指标及功能或应用场景。财政部门经核准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允许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采购竞争。

五、相关责任及工作要求

(一)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采购人是采购活动的组织者,依法承担主体责任。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采购项目的集体决策和采购程序,杜绝规避政府采购违法乱纪行为。

(二)提升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准

采购代理机构和专业人员应当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在采购方式选择上为采购人提供专业支撑,依法作出独立判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代理项目执行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专业人员应当对出具的论证意见负责。

(三)依法加强审查和监管

新城财政部门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从严审批,并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评审专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财政金融部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