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沣西财金发〔2022〕72号)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财政金融部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沣西财金发〔2022〕72号

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各分支机构,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以及新城实际,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升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便利度

编制政府采购文件以及制定评审办法和标准过程中,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微企业实行歧视性待遇或差别待遇,不得对中小微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不得非法限定中小微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等。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再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仅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采购单位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切实把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政策落到实处。

三、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4%—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投标项目,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工程项目价格扣除比例为为1%-2%。

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和价格扣除比例,推动政策的有效执行。

四、降低政府采购制度交易成本

政府采购限额以上项目全面进西咸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电子开标、电子评审全流程在线完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向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文件;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鼓励取消履约保证金,货物和服务类一般不得收取,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并明确退还的方式、时间和不予退还的情形,以及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除工程项目外,严禁收取货物和服务项目质量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五、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

按照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采购预算管理,落实“无预算不采购、不超预算采购、不超标准采购”。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进度,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40%。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六、加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支持力度

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要把宣传推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列入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在公布采购信息、制作采购文件、发布中标或者成交通知及签订合同等环节中都要告知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信息;对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要充分发挥省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的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各采购单位不得拒绝或干涉供应商和金融机构开展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并在合同签订、合同备案以及资金支付环节按照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七、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

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指定媒体“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及时公布采购意向、采购文件、中小微企业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合同等信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强化政府采购社会监督。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下一年度公示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情况。

八、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要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各单位是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的主体,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周密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做好本部门、本单位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政策的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送财政部门。各单位依法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公示、审批流程,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财政金融部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