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财政局关于使用西咸新区会计师事务所及造价咨询定点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各支撑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西咸新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年—2022年)的通知》(陕西咸办字〔2021〕323号)文件要求,优化新城服务中介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现将沣西新城使用西咸新区会计师事务所及造价咨询定点服务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服务机构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方式选取服务机构。

二、定点服务机构使用流程

采购人根据业务需求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计划报财政局备案后,通过“西咸新区网上商城—资源库平台”选取服务机构。若资源库平台的抽取方式无法满足项目需求,可采取“直接选取”、“比价选取”、“综合评分选取”等多种方式择优选取服务机构。最终由采购人与服务机构签订合同或协议。

三、定点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办法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审计收费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价行发〔2013〕39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最低标准计算,至少下浮30%收费,费用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按文件规定标准至少下浮30%收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具体金额可根据委托项目的工作量,由项目单位与服务机构另行协商确定。

四、定点机构服务期限

本次确定的服务机构服务期限为2021年1月20日至2024年1月20日,共三年。

附件: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局关于使用西咸新区会计师事务所、造价咨询定点服务机构的函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财政局

2021年2月25日

关于使用西咸新区会计师事务所及造价咨询定点服务机构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