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各支撑服务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新城实际,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简化中小企业认定要求。中小企业参与新城政府采购活动时(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不再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仅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预留政府采购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执行政府采购评审优惠。对于非预留份额部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的扣除(工程项目为3%-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投标项目,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2%-3%(工程项目为1%-2%)。

(四)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中小企业参与新城政府采购活动时,免交招标文件工本费。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中小企业信用等情况少收或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应允许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不得收取现金。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采购文件约定的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应当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并按照规定及时退还供应商。鼓励采购单位少收或免收履约保证金,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一般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

(五)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单位要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不得在采购文件中设置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条款,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各单位不得通过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六)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各单位要扎实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应及时在采购意向、采购公告中公开。各单位要依法将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

(七)支持合同信用融资。各单位应将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写入采购文件,推动有需求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八)签订合同对中小企业予以支持。采购单位应在采购文件中提前将合同拟定、审核,成交公告后应立即会签合同,采购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采购单位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应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

(九)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各单位应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拖欠供应商合同款项。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当日即开始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提高审签效率,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支付资金。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十)合理确定项目期限。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向中小企业购买的服务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采购单位应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明确相关条款。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工作要求

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要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各单位是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的主体,在制定采购文件、进行采购活动中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各单位依法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公示、审批流程,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

附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财政局

2021年2月20日

00、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发【2021】4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