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支撑服务机构、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5号)和《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陕西咸财函〔2020〕77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沣西新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小额采购项目外,其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当年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涉密项目除外)。
(二)公开内容。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供应商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贫困地区的定向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
(一)公开依据。采购意向由各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年度执行过程中新增的采购项目按照下达的采购预算金额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
(二)公开时间。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活动开始时间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以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为准;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以发布公告或发出邀请为准。预算单位在备案采购计划时需提供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向财政部门报备,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不公开采购意向,直接备案采购计划。
采购意向公开后,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应发布采购意向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采购意向由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各预算单位是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确保采购意向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各预算单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陕西分网(http: //www.ccgp-shaanxi.gov.cn)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具体操作步骤为:“采购执行”-“公告发布审核”-“采购意向公开”。
各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及《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开采购意向。
附件: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陕西咸财函〔2020〕7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