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支撑服务机构、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积极营造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城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沣西新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推进沣西新城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采购人:各采购人要大力支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对于供应商和金融机构提出的账户开设或变更、合同变更确认、项目资料完善等合理需求,应当主动提供帮助。对于已融资政府采购项目,要密切关注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二)代理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沟通协调和宣传推介等工作。要把宣传推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列入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在公布采购信息、制作采购文件、发布中标或者成交通知及签订合同等环节中都要告知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信息;对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帮助对接金融机构,及时提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融资等信息,实现企业和金融机构融资信息互联互通。
(三)供应商:各政府采购供应商要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愿对接金融机构,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签约责任和借款合同偿还借贷债务。供应商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融资或无故不按时还款的,金融机构可以解除融资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财政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为避免一合同多贷引发金融贷款风险,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融资平台上每次只能向一家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金融机构拒贷后方可向其他金融机构提交申请。
三、操作规范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http://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 shanxi)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供应商与金融机构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回款账户。采购人应及时将融资信息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确定融资的,供应商将约定的政府采购项目回款账户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确定融资的,如需修改回款账户信息,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变更合同账户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采购人应当将变更信息报送财政部门备案。已经发生融资业务的政府采购合同,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供应商须向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金融机构同意后方可提交采购人请求进行变更。
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融资申请审核通过后,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融资合同约定的融资回款账户,供应商要根据融资协议的约定按时归还贷款。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