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相关合作金融机构: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同时,降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违约风险,持续推进我市“政采贷”工作规范化,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我市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持续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无预算不采购、超预算不采购、超标准不采购”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组织实施无采购预算的采购活动。
二、强化合同支付管理。采购人应当按照金融机构、供应商提供的融资银行及收款账号确定合同支付账户,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最终确定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还款账户,以确保贷款资金能够安全回收。
三、降低融资违约风险。建议相关合作金融机构优先采取线上模式对供应商进行授信放款,即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简称中征平台)办理融资业务,以保障后续贷款资金能够按时回收,并做好融资方的还款账户管理工作,降低融资违约风险。
四、做好支持配合工作。对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所需开展的预算资金、中标(成交)信息、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采购信息调查工作,采购人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互联互通,保障信用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各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监管,督促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贷款,或者无故不及时还款,以及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西安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5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ccgp-shaanxi.gov.cn/freecms/site/shanxi/zytz/info/2025/2780834.html
陕公网安备 611104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