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沣西新城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按照“依法合规、权责对等、职责明晰”的原则,对2019年7月制定的代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沣西新城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代建管理的适用范围。《办法》规定,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实行代建管理,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业务技术用房及相关设施项目;科研、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民政、社保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交通运输、水利工程及公用事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他政府投资项目鼓励实行代建管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抢险救灾等应对突发情况的项目可不实行代建管理。

二是规范代建单位的选择方式、明确代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办法》规定,代建单位的选择由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通过直接委托、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代建单位应具备与代建管理项目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具有与代建管理项目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力量,具备良好的资信水平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三是规范代建管理费的执行标准、明确执行部门。《办法》规定,代建管理费由财政部门根据代建内容和要求,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建设地点分散、点多面广以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等项目,代建管理费确需超过开支标准的,由财政部门确定审核批准的要求和程序。

四是明确代建项目实行代建管理合同制。《办法》规定,在取得项目建议书(简化审批程序的项目,在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后,由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依法签订代建管理合同。代建管理项目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投资总额时,责任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由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五是明确责任单位与代建单位的权责关系。《办法》规定,项目的发起部门为责任单位,代表管委会履行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