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沣西新城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若干政策解读
一、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新城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村供水工程特点、产权归属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权责利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供水工程持久、安全运行,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陕西省城乡供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城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供水工程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供水工程是指在新城辖区范围内为农村提供生活用水的各类供水工程。
2、职责和分工
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采取“属地负责,专管、群管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由沣西新城农业农村局负责行业管理和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工程行业管理和监督工作。
3、供水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生产和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用水。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的,应当在临时停止供水前24小时通知用户,并向街办和新城农业农村局报告。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时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街办和新城农业农村局。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供水措施,保证用户生活用水的需要。用水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对不安装计量设施的用水户,供水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停止供水。计量设施不准的,要随时进行校验;对既不校验,又不按规定缴纳水费的,可停止供水。
4、水价核定和水费计收
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按照补偿成本费用、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以表计量、按量收费、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的原则,由各供水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用水单位和个人应保证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