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沣西新城生态环境分类执法监管办法》

陕西省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沣西)工作部于2025年7月28日印发了《沣西新城生态环境分类执法监管办法》(生态沣西发〔2025〕6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压实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有效衔接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效能,陕西省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沣西)工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大力提升执法质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沣西新城生态环境分类执法监管办法》。

二、发文过程

陕西省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沣西)工作部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沣西新城生态环境分类执法监管办法》。经部领导班子同意后,以生态沣西发〔2025〕6 号文件的形式印发给各科(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该办法于2025年7月28日印发并施行。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新城所有纳入固定污染源监管的排污单位,含重点管理类、简化管理类、登记管理类排污单位。

(二)排污单位分类

根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行业类别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分为 A、B、C 三类。

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含部分豁免类企业)列为 A 类;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且不在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内的列为 B 类;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含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产废量 10 吨以上(不含医疗废物)的列为 C 类。

上年度存在督办、行政处罚、群众反复投诉的排污单位,应动态调整监管类别,每年 3 月底前完成调整。

(三)分类执法监管频次与要求

A 类:每年度对本辖区所有 A 类排污单位开展一次检查(含非现场检查)。

B 类:每季度对本辖区所有 B 类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

C 类:每月对本辖区所有 C 类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

特殊情况:A 类排污单位近 2 年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包括环境信用)连续为 “A” 的,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非现场执法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四、其他说明

(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沣西)工作部。

(二)本办法实施后,原《沣西新城生态环境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生态沣西发〔2022〕7号)不再适用。

(三)对于排污单位的监管,除遵守本办法外,还需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排污单位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