沣西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修订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版)》(陕西咸党政办字〔2022〕61号),健全沣西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新城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西咸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咸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沣西新城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沣西新城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新城实际,修订本实施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新区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指令时新城的应急响应工作。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适用本方案。

(四)方案体系

《沣西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为《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版)》及《沣西新城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统筹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及应对工作。

下级方案包括:涉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各相关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以及涉气企业“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操作方案。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根本底线,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是根本途径。坚守底线思维、底线意识,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减排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的危害。

2.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响应体系,及时接收西安市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做出响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4.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渠道,广泛宣传,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动员全民参与,增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浓厚氛围。

5.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理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二、新城重污染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新城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长由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分管负责同志和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沣西)工作部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任第一、第二指挥长,成员单位为各街办,党政办公室、纪委机关、发展和经济运行部、财政金融部、开发建设部、安全监管部、招商二部、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沣西)工作部、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沣西)工作部、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教育体育组、交通运输组。

指挥部主要负责统筹、协调、调度新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沣西)工作部,由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沣西)工作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拟定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修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对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上报和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向新区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预警(响应)任务回执单;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

办公室设督导检查组、信息宣传组:

督导检查组职责联合新城党政办公室、纪委机关、安全监管部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对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对检查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违纪违规问题移交纪委机关处理,及时向指挥部反馈有关情况,开展重污染天气原因调查、应急效果评估等工作。

信息宣传组职责联合党政办公室,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负责舆情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媒体应对工作,引导各单位及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确保指挥部及时掌握舆情及处置情况。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三、预警与响应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和PM2.5浓度日均值为指标,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共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日均值>11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日均值>11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PM2.5浓度日均值>150微克/立方米将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日均值>11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PM2.5浓度日均值>250微克/立方米将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启动

当接到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指令时,由新城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批准后,第一时间发布预警启动信息。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警指令及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在红色预警期间做好24小时值守工作。

(三)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当接到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启动、级别调整或解除指令时,由新城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批准后,第一时间发布预警启动、级别调整或解除信息。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发布指令及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四)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分级、措施分类和启动

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

预警启动的同时,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执行更高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2.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应立即按照本方案和实施(操作)方案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党政办公室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②教育体育组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党政办公室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以下建议性减排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交通运输组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群众绿色出行。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工地,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开发建设部,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沣西)工作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征迁、房建、市政、水利、绿化、交通等各类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土石方等涉气作业(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②开发建设部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对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③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做好对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的劝阻工作。

④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沣西)工作部督导砖厂、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⑤招商二部督导涉气企业按照《沣西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工业源)》落实Ⅲ级应急减排措施。

⑥发展和经济运行部督导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⑦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沣西)工作部加大对涉气企业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加大重点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控制力度,确保100%覆盖;加强柴油车路检工作。

⑧各街办,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减排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党政办公室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②教育体育组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②交通运输组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群众绿色出行。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开发建设部督导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和二灰石拌合场停止生产和运输(引领性企业除外)。

②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沣西)工作部督导涉气企业和各类工地停止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配合招商二部督导涉气企业落实Ⅱ级应急减排措施。

③招商二部督导涉气企业按照《沣西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工业源)》落实Ⅱ级应急减排措施。

④各街办,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党政办公室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②教育体育组督导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②交通运输组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招商二部督导涉气企业按照《沣西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工业源)》落实I级应急减排措施。

②各街办,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五)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相互对应,同步调整级别和同步终止,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应急响应等级可以高于预警级别,并同步启动,同步或提前调整级别,同步或延迟终止。

具体操作参考预警的启动、级别调整与解除。

(六)总结评估

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在预警解除3日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送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内容包括停限产措施执行情况、督导检查情况、人员物资到位情况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减排清单、实施(操作)方案的完备性等。指挥部办公室对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开展总体评估。

四、信息公开

(一)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当前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地点和级别、潜在的危害、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机动车禁限行区域和时间、大型活动停办通知等,以及应急工作进展等情况。

(二)公开组织形式

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报纸、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宣传部门统一安排,配合媒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在应急响应期间,利用公交、服务大厅等LED显示屏、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发布相关应急响应信息及应对措施;

2.协调相关通信运营商试行手机短信推送,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及应对措施;

3.各镇街在预警期间,利用宣传车、村广播等各类宣传载体,持续开展宣传动员。

五、监督检查

(一)应急监督检查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类分级管理原则,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禁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和停产、道路保洁、工地停止施工与拆迁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未按照本方案要求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的单位,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单位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从严处罚;对于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SO2、NOx、受到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企业,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八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追究刑事责任。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各成员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成较好、成效显著的单位,采取通报表彰、考核加分等方式给予鼓励,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由新城纪委机关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二)公众监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利用网站、12345便民热线等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涉气企业、施工工地、移动源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沣西新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配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职人员,加强与指挥部办公室联系配合,充分发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二)制度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应对措施,明确责任。涉气企业要按要求制订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

(三)经费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专项资金保障,所需相关资金应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资金预算。

(四)物资保障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职能分工,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设施,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利用管委会内网、微信工作群等平台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名),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置固定值班电话及传真,保持24小时畅通。

七、方案管理

(一)方案修订及报备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新区指挥部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要求,结合新城实际,负责每年对新城应急减排清单进行修订并上报,适时修订完善沣西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修订情况,对本区域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及时修订,报新城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涉气企业应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和“一厂一策”公示牌(简易工序或实施全厂停产的涉气企业,可只制定“一厂一策”公示牌),修订后须报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其中重点涉气企业操作方案经相关专家评估后,连同专家意见报新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二)方案宣传

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加强方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宣传,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治理和健康防护措施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三)方案培训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订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

(四)方案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指导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完善。

八、附则

本方案由沣西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沣西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版)》(沣西管办发〔2021〕25号)同时废止。

九、附录

名词解释

1.AQI: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标。

2.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3.特种车辆:(1)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2)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3)防汛车辆、应急车辆;(4)“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4.重型载货车:指在GB17691适用范围内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N1、N2和N3类汽车。

5.新能源汽车: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6.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用于非道路上的各类机械。(1)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2)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主要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等。

7.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8.简易工序:(1)涉气工序仅有低氮改造天然气锅炉;(2)企业生产工序不多于3条,且涉气工序仅为1条;(3)汽修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