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负责新城综合执法工作,开展综合执法行为监督。落实(执法事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行政处罚权工作。
2.负责经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项目的查处工作。
3.负责经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查处工作。
4.开展建筑垃圾消纳点排查整治;负责新城资质渣土车辆作业噪声污染防治;负责建筑垃圾清运过程、建筑垃圾消纳场施工产生的废水、噪声、废气、扬尘、恶臭等污染防治工作。
5.负责做好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劝阻。
6.新城党委、管委会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