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的相关专项规划,配合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
2.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3.组织划定新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4.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修改、土地收储和供应等环节的审查监管,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强化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5.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活动,严禁在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等区域新批采矿权和探矿权。
6.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依法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
7.新城党委、管委会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8.公众举报电话:029-38020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