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查处“禁燃区”内的散煤违法销售行为,清理“非禁燃区”内非政府定点的散煤加工、销售经营场所。对举报的非法散煤销售线索及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处置。
2.指导开展打击非法散煤销售专项检查,建立散煤监管联动协查机制,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检查和联合督导检查。
3.采暖季每月组织对新城定点的散煤销售供应网点的煤质进行监督抽查,对抽检结果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查处抽检不合格产品。
4.负责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强制检定类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监督检查。
5.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6.对新城流通环节加油站、油库的油品质量实施质量监督抽查,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
7.对新城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内柴油质量进行抽样调研。
8.开展生产、销售环节涂料、胶粘剂、油墨、清洗剂等含VOCs类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公示抽检结果,依法处理抽检不合格产品。
9.组织相关部门在臭氧高发季节,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执行情况进行抽样检测。
10.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工作,依据有关部门的情况通报,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年审检验过程中出具虚假报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追究责任,并取消其检验资质。
11.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和塑料制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值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
12.新城党工委、管委会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