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案由 | 违法事实 | 违法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处罚金额(元)或类别 | 履行情况 | 救济途径 | 处罚机关 |
1 | 咸阳大秦建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沣西新城分公司 | 91611104MA6TKQD4XY | 权岳莽(610402********3895) | 咸阳大秦建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沣西新城分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 咸阳大秦建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沣西新城分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西咸沣西综执罚字〔2023〕第02054号 | 2023-08-01 | 2023-08-01 | 处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已履行 |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咸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 | 陕西龙腾鼎盛实业有限公司 | 91611104MA6TM0T17K | 史毅博(610402********6097) | 陕西龙腾鼎盛实业有限公司使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案 | 陕西龙腾鼎盛实业有限公司使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西咸沣西综执罚字〔2023〕第08021号 | 2023-07-31 | 2023-07-31 |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已履行 |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咸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3 | 西安良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9161013858319837X7 | 杨海峰(610121********1218) | 西安良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将建筑垃圾运输至批准的消纳、综合利用场地案 | 西安良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将建筑垃圾运输至批准的消纳、综合利用场地 | 《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 | 西咸沣西综执罚字〔2023〕第07022号 | 2023-07-31 | 2023-07-31 |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已履行 |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咸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