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案由 | 违法事实 | 违法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处罚金额(元)或类别 | 履行情况 | 救济途径 | 处罚机关 |
1 | 西咸新区鑫宇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611104MA6TLALP4F | 陈博涛(610121********2831) | 西咸新区鑫宇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 西咸新区鑫宇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 西咸沣西综执罚字﹝2023﹞第06008号 | 2023/04/23 | 2023/04/23 | 处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 已履行 |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咸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 | 陕西盛永杰装饰有限公司 | 91610523MA6Y7R2U9P | 秦永杰(610523********7253) | 陕西盛永杰装饰有限公司在城市道路上随意倾倒污水案 | 陕西盛永杰装饰有限公司在城市道路上随意倾倒污水 |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 | 西咸沣西综执罚字﹝2023﹞第04001号 | 2023/04/19 | 2023/04/19 | 处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已履行 |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咸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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