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案由 | 违法事实 | 违法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处罚金额(元)或类别 | 履行情况 | 救济途径 | 处罚机关 |
1 | 陕西卓创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610402MA6Y042TX4 | 纪育平(610121********2867) | 陕西卓创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运载的泥土沿途泄漏遗撒案 | 陕西卓创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运载的泥土沿途泄漏遗撒 |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西咸沣西综执罚字﹝2023﹞第06005号 | 2023/03/31 | 2023/03/31 | 处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 已履行 |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咸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 | 西安环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91610112MA6UQ5BA2C | 宁维军(610125********6216) | 西安环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 西安环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 西咸沣西综执罚字﹝2023﹞第06007号 | 2023/03/30 | 2023/03/30 | 处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 已履行 |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咸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3 | 陕西宏杰实业有限公司 | 91610400MA6XT43E0D | 宋站虎(610427********3655) | 陕西宏杰实业有限公司施工期间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 陕西宏杰实业有限公司施工期间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 西咸沣西综执罚字﹝2023﹞第02022号 | 2023/03/27 | 2023/03/27 | 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 已履行 |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咸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4 | 陕西屹峰启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611102MA7182L11H | 葛建冬(320882********6018) | 陕西屹峰启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期间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 陕西屹峰启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期间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 西咸沣西综执罚字﹝2023﹞第02023号 | 2023/03/29 | 2023/03/29 | 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 已履行 |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咸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5 | 陕西美芙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610125322336674Y | 吕东丰(610402********7574) | 陕西美芙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投放人分类投放案 | 陕西美芙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投放人分类投放 |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 西咸沣西综执罚字﹝2023﹞第07008号 | 2023/03/24 | 2023/03/24 | 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已履行 |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咸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6 | 陕西利而特康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611104MA6TK27H2P | 冯叶子路(610104********1131) | 陕西利而特康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投放人分类投放案 | 陕西利而特康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投放人分类投放 |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 西咸沣西综执罚字﹝2023﹞第07004号 | 2023/03/25 | 2023/03/25 | 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已履行 |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咸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7 | 咸阳梵璞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91610402MA6XUQ1W0M | 李凡(610323********0916) | 咸阳梵璞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 咸阳梵璞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 西咸沣西综执罚字﹝2023﹞第02019号 | 2023/03/24 | 2023/03/24 | 处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 已履行 |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咸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8 | 陕西金兆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610113MA6U4H310R | 杨刚(232326********3233) | 陕西金兆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 陕西金兆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 西咸沣西综执罚字﹝2023﹞第02012号 | 2023/03/31 | 2023/03/31 | 处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 已履行 |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咸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