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罚信息公示2023.03.22

序号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案由违法事实违法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处罚金额(元)或类别履行情况救济途径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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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昌瑞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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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会芳(612321********452X)

陕西昌瑞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陕西昌瑞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西咸沣西综执罚字﹝2023﹞第02017号

2023/03/14

2023/03/14

处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已履行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咸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