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涉及我辖区生产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BJ2026A11173和BJ2026A11173F)所示:陕西正晟康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君碧莎®沙棘谷胱甘肽颗粒保健食品(标示生产日期:2024年09月14日,规格型号:3g/袋,商标:君碧莎)经检验:钙(以Ca计)项目不符合Q/JBS0003S-2024《君碧莎®沙棘谷胱甘肽颗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遂于2026年06月10日经批准立案调查。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2025年9月16日在中国食品安全报能够主动召回2024年09月14日的君碧莎®沙棘谷胱甘肽颗粒产品。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行政处罚:”第(三)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53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原因系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存在缺陷,由当事人将问题产品上市销售。当事人已停止生产销售并对问题产品进行召回。委托方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已提交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变更手续。

本局要求当事人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立即停止生产销售。

本局已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到位。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