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西咸新区泰丰园食品厂生产的清水黄花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CLJ02202602202)所示,西咸新区泰丰园食品厂生产的“清水黄花菜”(生产日期:2025年11月01日,商标:陇乡人和图形和字母,规格型号:500 克/袋)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8元;2、处以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本次不合格产品系添加剂库房计量用电子秤失准造成。
企业整改措施如下:
1、切实履行企业责任,立即向经销商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在《中华工商时报》发布召回公告,向消费者召回不合格产品。
2、更换失准电子秤,加强设施设备管理。
3、对同类产品已送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二氧化硫含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6年8月7日
陕公网安备 611104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