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秦文龙新鲜水果店2025年11月06日经营的桔子,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秦文龙新鲜水果店经营的桔子(标示购进日期:2025年11月05日)。
2.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秦文龙新鲜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未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当事人系首次违法,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排查涉案产品不合格原因,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且及时整改,至本案终结时,尚未接到有消费者因食用上述不合格产品导致不良后果的报告。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的情形。结合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小,当事人违法所得较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我局决定给予以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99元;
3、罚款3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企业自查,可能是食品种植、运输期间使用农药超标,未严格索证索票导致。对此企业立即整改,暂停同类高风险水果采购, 终止与供货商合作,组织采购、验收岗位员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培训,严格执行食材验收制度,严查严管。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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