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涉及我辖区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25GSP1583),当事人(沣西新城优品果蔬生活超市)经营的{特惠}新鲜豆芽,2025年10月28日,经抽样检验:亚硫酸盐项目不符合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本局遂于2025年12月15日立案调查。
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行为,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行政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处罚:
1.警告;2.罚款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33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系由阳光市场处购进,在储存、经营环节未查明原因。
本局要求当事人加强食用农产品的采购管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现已整改完毕。
本局已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到位。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5年2月11日
陕公网安备 611104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