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
公告
现将涉及我辖区2家餐饮店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蜀味轩餐饮店的盘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 SC25100300、№: SC25100301),标示当事人提供使用的盘子、碗(消毒日期:2025年09月25日)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向顾客提供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确认不合格原因为:
1.清洁消毒不彻底:盘子、碗的清毒时长不足。 2.操作不规苑:未严校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流程。
我局要求当事人继续严格履行清洗消毒程序,确保餐具清洗消毒合格。
二、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老船舫餐饮店的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 SC25111007),标示当事人提供使用的小碗(消毒日期:2025年11月07日)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向顾客提供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确认不合格原因为:
清洁消毒不彻底:小碗的清毒时长不足
我局要求当事人继续严格履行清洗消毒程序,确保餐具清洗消毒合格。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6年1月19日
陕公网安备 611104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