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西安新亿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菜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GZJ25610000750530026)所示,西安新亿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菜锅巴(标示生产日期:2024年11月04日,商标:大地猫+图形,规格型号:408 克/袋)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40元;2、处以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本次不合格可能是因为今年气温较往年高,入春较早,产品在待售状态下储存温度过高或经阳光照射和产品未完全晾凉情况下进行包装叠加导致不合格。
企业整改措施如下:
1.切实履行企业责任,立即向经销商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在《中国商报》发布召回公告,向消费者召回不合格产品。
2.在油炸、赋味程序结束后、成品包装前增加测温次数,确保产品晾凉后包装,避免高温包装。
3.通知经销商调整产品陈列位置,避免阳光直晒产品。
4.根据气温状况调整生产计划,避免产品长时间存储。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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