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案由 | 违法事实 | 违法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公示有效期 | 处罚金额(元)或类别 | 救济途径 | 处罚机关 |
1 | 陕西东越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611105MA6THFE230 | 张振雄 | 陕西东越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期间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 2025年4月25日,陕西东越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沣西新城南洋公馆小区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施工期间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 西咸沣西综执罚字〔2025〕第36号 | 2025-7-31 | 2025-7-31 | 2025-7-31至2028-7-31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咸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 | 四川澳旭根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511303MA7HH6GB6J | 周圣淋 | 四川澳旭根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期间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 2025年6月8日,四川澳旭根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沣西新城锦源大厦项目施工期间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 西咸沣西综执罚字〔2025〕第47号 | 2025-8-1 | 2025-8-1 | 2025-8-1至2028-8-1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咸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3 | 河南邦洋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 91410100MA9LBHRY9Y | 刘洋 | 河南邦洋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施工期间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 2025年5月28日,河南邦洋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在沣西新城龙湖景粼玖序项目施工期间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 西咸沣西综执罚字〔2025〕第54号 | 2025-8-6 | 2025-8-6 | 2025-8-6至2028-8-6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咸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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