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单XBJ24610127767638042ZX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吉小果新鲜水果店2024年10月30日经营的爱媛果冻橙,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吉小果新鲜水果店经营的爱媛果冻橙。
2.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
3.抽样日期:2024年10月30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吉小果新鲜水果店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处罚。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金额636.8元,3.罚款2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5〕400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原因排查,爱媛果冻橙农残超标系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不当造成,对于企业主要是由于一是未按规范进行采购,未严格索证索票; 二是员工培训不足导致。对此企业立即整改,更换以前有问题的供货商,加大对所采购的食品查验及相关索证索票查验,索要采购的食用农产品相关的农残检验证明,对员工加强知识业务培训。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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