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九道巷食府使用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原材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SP202435241)沣西新城九道巷食府2024年10月26日使用的食品原材料(鸡蛋),经抽样检验,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之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涉嫌使用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遂于2024年11月27日立案调查。后查明,《检验报告》(编号:NO:SP202435241)中标示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26日的鸡蛋系当事人购进并使用。该批次鸡蛋共购进11.2斤,购进价格为每斤5元。作为食品原材料加工后销售给顾客。
上述鸡蛋已经全部作为食品原材料使用并加工销售,无法召回。
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购进涉案产品时索取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进货票据、付款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说明产品的来源,实现了食用农产品的有效追溯,违法行为不存在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上述批次鸡蛋系由经销商处购进,在储存、经营环节未查明原因。
我局要求当事人加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现已整改完毕,
我局已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到位。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5年2月18日
陕公网安备 611104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