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 陕西咸市监处罚〔2025〕4003号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金姐妹妆品化妆品销售店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化妆品案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金姐妹妆品化妆品销售店 | 92611104MA7MCQEN3N | 吕弋博 | 从事化妆品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 1.警告; 2.罚款6000元整。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5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