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公告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沣西新城富佳乐购物广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P202430017)所示,沣西新城富佳乐购物广场经营的香蕉(标示购进日期:2024年10月02日)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遂于2024年11月13日立案调查。后查明,《检验报告》(编号:SP202430017)中标示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02日的香蕉系当事人经营。该批次香蕉共购进10箱(合计220斤),购进价格每件75元,销售价格为每斤3.98元,货值金额875.6元。该批次香蕉当事人已经全部销售,违法所得以货值金额计,为875.6元。

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购进涉案产品时索取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产品检验结果报告单和农产品产地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说明产品的来源,实现了食用农产品的有效追溯,违法行为不存在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上述批次香蕉系由经销商处购进,在储存、使用环节未查明原因。

我局要求当事人加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现已整改完毕,

我局已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到位。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5年 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