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填报日期: 2024年11月6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陕西咸)市监处罚〔2024〕

4043 号

沣西新城唯美名妆化妆品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沣西新城唯美名妆化妆品店

92611104MA6TKH00XB

李玲

经营的标示名称为“CAF羊胚胎素颈部焕肤套盒”(标示限用日期为2024/05/23)一盒,在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15日现场检查时已经超过使用期限,且该产品处于待售状态。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

1、没收已经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1盒;

2、处以罚款2000元。

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2

(陕西咸)市监处罚〔2024〕

4042 号

沣西新城宝彤彤化妆品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沣西新城宝彤彤化妆品店

92611104MA6TLHYD8R

雷晓莉

经营的标示名称为“欧诗漫珍珠滢润弹力舒悦礼盒”(标示限用日期为20230228、HF24819)一盒,在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15日现场检查时已经超过使用期限,且该产品处于待售状态。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

1、没收已经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1盒;

2、处以罚款2000元。

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