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填报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陕西咸)市监处罚〔2024〕 4038 号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王史俊平酿造厂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王史俊平酿造厂 | 92611104MA6TJGHL1T | 史俊平 | 生产的“大王香醋”(标示生产日期:2024年03月12日,商标:户记,规格型号:2.5L/瓶)经检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 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构成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 | 1、没收违法所得460元; 2、处以罚款70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