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填报日期: 2024年 09月24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陕西咸)市监处罚〔2024〕 4034 号 | 户县李家香酿造厂生产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户县李家香酿造厂 | 91610125073440883M | 李巧娜 | 生产的“香亲香醋”(标示生产日期:2024年03月21日,商标:香親和图形,规格型号:2.5L/桶)经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 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构成生产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和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 | 1、没收违法所得288元; 2、处以罚款100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 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