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户县李家香酿造厂生产的香亲香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咸食药检(2024)SPS0480)所示,户县李家香酿造厂生产的“香亲香醋”(标示生产日期:2024年03月21日,商标:香親和图形,规格型号:2.5L/桶)经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 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8元;2、处以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上述批次产品酸度不合格系系化验员对滴定用的氢氧化钠溶液未及时更换造成。
企业整改措施如下:
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计划,并立即召回问题产品,并对该批次未售产品下架封存。
2、要求生产主管对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把关,落实责任。3、对化验员进一步深造,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4、对氢氧化钠溶液定期进行更换。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4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