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关于抽样单SBJ24610000750330738ZX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关于抽样单SBJ24610000750330738ZX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抽样单SBJ24610000750330738ZX不合格餐具检验报告中,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陕西******学院2024年5月15日使用的餐具(红碗),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陕西******学院使用的餐具(红碗)。

2.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

3.使用日期:2024年5月15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陕西******学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鉴于当事人平时能够守法经营,能积极配合调查,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且及时整改,至本案终结时止,无证据显示当事人在使用不合格餐具(红碗)期间未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人身损害后果的情况。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行政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结合案件情况,我局决定给予以下处罚:

1.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4〕401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企业自查,是由于餐饮具消毒时间不够、保存不当,操作间人员卫生习惯不好导致。对此企业立即整改,组织员工重新学习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操作间人员佩戴口罩、穿戴整洁衣帽。严格按照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的程序对餐具进行清洗和保存,并将已消毒完的餐县分类摆放保洁柜,避免交叉感染。定期加强清洗消毒设备的维护保养。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