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沣西新城鑫恒佳酿造厂生产的郿坞醇大王香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XASP202402428)所示,沣西新城鑫恒佳酿造厂生产的“郿坞醇大王香醋”(标示生产日期:2024年01月02日,商标:郿坞醇和图形,规格型号:800ml/瓶)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之规定。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处以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上述批次郿坞醇大王香醋经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系设备老旧,灭菌时间较短,未能彻底灭菌造成的。
企业整改措施如下:
1、立即向经销商召回不合格产品。
2、新购置新型电热自控灭菌机一台,设备投入使用后经第三方取样,符合标准要求。
3、认真总结此次教训,制定相关工作规程,细化责任,落实到人。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4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