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案由 | 违法事实 | 违法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处罚金额(元)或类别 | 履行情况 | 救济途径 | 处罚机关 |
1 | 陕西龙昱通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610402MA6Y0E5E3G | 付征兵 | 陕西龙昱通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投放时间查案 | 陕西龙昱通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投放时间查。 |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 | 西咸沣西综执罚字〔2024〕第06016号 | 2024-06-11 | 2024-06-11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已履行 |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咸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 | 陕西升壹商贸有限公司 | 91610113MAD8XUP175 | 任学斌 | 陕西升壹商贸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 陕西升壹商贸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西咸沣西综执罚字〔2024〕第03009号 | 2024-06-07 | 2024-06-07 | 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已履行 |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咸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3 | 咸阳秦盛恒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91610402MA6XW49T81 | 朱继斌 | 咸阳秦盛恒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期间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 咸阳秦盛恒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期间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 西咸沣西综执罚字〔2024〕第02043号 | 2024-06-05 | 2024-06-05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已履行 |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咸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4 | 陕西兴瑞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611103MA7CF0PT9P | 汪杰 | 陕西兴瑞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期间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 陕西兴瑞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期间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 西咸沣西综执罚字〔2024〕第02051号 | 2024-06-05 | 2024-06-05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已履行 |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咸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