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样单编号№:SP2310008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在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检出涉及我辖区的不合格食品,被抽样个体: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伊华阁泡馍馆,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高桥街道办事处韩麻村丰京苑小区11号楼1904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30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伊华阁泡馍馆进行糖蒜抽样检测。我局于2023年11月3日收到陕西新时代生物转化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SP23100080)号的检验报告,标示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伊华阁泡馍馆2023年9月30日销售的糖蒜,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26日,购进糖蒜共77公斤、进价10元/公斤、截止现场检查时75公斤已赠送经营完毕,抽检使用2公斤,除在抽样检测时收取20元,其余糖蒜作为赠送的辅助食品。我局执法人员于 2023年11月7日将《检验报告》(编号:SP23100080)送达沣西新城伊华阁泡馍馆。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调查,本次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不知购进的糖蒜(进购日期:2023-9-26)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糖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11月13日予以立案。鉴于当事人平时能够守法经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到位,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在经营涉案食品期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人身损害后果的情况,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陕西咸市监不罚字〔2024〕4011号)

四、整改复查情况

该餐饮店做出以下整改:1.立即停止销售抽检不合格的糖蒜;2.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按要求存放食品。经我局复查验收,该公司整改符合要求。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4年1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