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单NO:XBJ23610127770800133GQ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金魁腊汁肉夹馍店2023年10月12日购进的米皮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金魁腊汁肉夹馍店的米皮
2.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3.采购日期:2023年10月12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金魁腊汁肉夹馍店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认错态度较好,并积极进行整改。截至案件调查终结,尚未接到有消费者因食用上述不合格产品导致不良后果的报告。 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中《<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项:“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之规定,按照从轻情形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2000元。
三、整改复查情况
沣西新城沣西新城金魁腊汁肉夹馍店做出以下整改:1.立即停止销售抽检不合格的米皮;2.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按要求存放食品。经我局复查验收,该公司整改符合要求。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