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填报日期: 2023年 8月 25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陕西咸市监处罚〔2023〕4010号 | 陕西众康泰医药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陕西众康泰医药有限公司 | 91611104MA6TKC4W3D | 郑雷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 如下:罚款人民币300元。 | 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 |
/ | (陕西咸)市监处罚〔2023〕4011号 | 陕西惠众优品医药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陕西惠众优品医药有限公司 | 91611104MA7168L84T | 卞立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 如下:罚款人民币300元。 | 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