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公告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现将涉及我辖区5家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沣西新城黄土风情餐饮店使用的筷子、啤酒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XC2023110215)所示,沣西新城黄土风情餐饮店使用的筷子(标示加工日期:2023年11月21日)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根据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XC2023110219)所示,沣西新城黄土风情餐饮店使用的啤酒杯(标示加工日期:2023年11月21日)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筷子、啤酒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筷子出现大肠菌群不合格的原因可能系顾客自行拿取餐具造成污染和消毒柜不常开造成。啤酒杯出现大肠菌群不合格的原因系夏天时使用,清洗后放入消毒柜,长时间没有使用和消毒柜不常开造成的。

我局要求当事人严格按照清洗消毒流程规范操作,做到餐具冲洗彻底,消杀彻底。我局已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到位。

二、沣西新城张彩萍餐饮店使用的方盘、稀饭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XC2023110226)所示,沣西新城张彩萍餐饮店使用的方盘(标示加工日期:2023年11月23日)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根据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XC2023110227)所示,沣西新城张彩萍餐饮店使用的稀饭碗(标示加工日期:2023年11月23日)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方盘、稀饭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该批次方盘、稀饭碗出现大肠菌群不合格的原因系消杀时间不够造成的。

我局要求当事人严格按照清洗消毒流程规范操作,做到餐具冲洗彻底,消杀彻底。我局已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到位。

三、沣西新城陈玉妹小吃店使用的小料盘、方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XC2023110231)所示,沣西新城陈玉妹小吃店使用的小料盘(标示加工日期:2023年11月23日)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根据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XC2023110232)所示,沣西新城陈玉妹小吃店使用的方盘(标示加工日期:2023年11月23日)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小料盘、方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该批次小料盘、方盘出现大肠菌群不合格的原因消杀时间短,水温不够造成的。

我局要求当事人严格按照清洗消毒流程规范操作,做到餐具冲洗彻底,消杀彻底。我局已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到位。

四、沣西新城伊兰壹品拉面店使用的大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XC2023110239)所示,沣西新城伊兰壹品拉面店使用的大盘(标示加工日期:2023年11月23日)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大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该批次大盘出现大肠菌群不合格的原因系清洗后未及时消毒造成的。

我局要求当事人严格按照清洗消毒流程规范操作,做到餐具冲洗彻底,消杀彻底。我局已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到位。

五、沣西新城新万品利购物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C2023093054)所示,沣西新城新万品利购物超市经营的生姜(标示购进日期:2023年9月24日)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遂于2023年11月9日立案调查。后查明,《检验报告》(编号:SC2023093054)中标示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24日的生姜系当事人经营。该批次生姜共购进3件,购进价格为每件70元,销售价格为每公斤23.6元,销售数量为11.87公斤,货值金额共计为280.1元。

上述批次生姜已经全部销售,截止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未召回不合格产品,违法所得为280.1元。

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购进涉案产品时索取了相关进货票据,查验了产品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说明产品的来源,违法行为不存在故意。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上述批次生姜系由经销商处购进,在储存、销售环节未查明原因。

我局要求当事人加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现已整改完毕,

我局已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到位。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