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单XBJ23610127755535340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鲜味稻餐饮店2023年8月30日使用的筷子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鲜味稻餐饮店使用的筷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不合格《检验报告》(NO:XC2023080094)所示,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鲜味稻餐饮店使用的筷子(标示加工日期:2023年8月30日)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筷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此次筷子不合格原因系是冲洗时间不到位,消杀时间不到位造成的。
我局要求当事人严格按照清洗消毒流程规范操作,做到餐具冲洗彻底,消杀彻底,给顾客提供干净卫生的餐具。我局已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到位。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3年11月27日